事項名稱 宗教團體變更審批 事項類型 其他行政權力
實施機關 永州市民宗委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
法定時限 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9個工作日
服務對象 法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
通辦范圍 跨縣 預約辦理 暫不支持預約辦理
網(wǎng)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(wǎng)上支付 物流快遞 支持
設定依據(jù) 《宗教事務條例》(國務院第686號令)第七條 教團體的成立、變更和注銷,應當依照國家社會團體管理的有關規(guī)定辦理登記。宗教團體章程應當符合國家社會團體管理的有關規(guī)定。宗教團體按照章程開展活動,受法律保護。 《湖南省宗教事務條例》(2007年1月施行)第八條 成立、變更和注銷宗教團體應當經(jīng)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查同意后,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,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。 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(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0號,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)第九條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,應當經(jīng)其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,由發(fā)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。 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。 第十八條 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,應當自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(nèi),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 社會團體修改章程,應當自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(nèi),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。 第十九條 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在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,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: (一)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(guī)定的宗旨的; (二)自行解散的; (三)分立、合并的; (四)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。
是否收費 此項不收費
收費標準 無收費標準
收費依據(jù) 無收費依據(jù)
受理條件 由該宗教團體提出申請,有合法的變更證明材料、文件。
行使層級 市級 行使內(nèi)容 暫無行使內(nèi)容
權限劃分 《湖南省宗教事務條例》(2007年1月施行)所稱宗教團體,是指依法成立的佛教協(xié)會、道教協(xié)會、伊斯蘭教協(xié)會、天主教愛國會、天主教教務委員會、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、基督教協(xié)會和天主教湖南教區(qū)等宗教團體。 實施主體性質(zhì) 法定機關
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
運行系統(tǒng) 市級 聯(lián)辦機構 無聯(lián)辦機構
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(shù)量限制 無數(shù)量限制
辦理地點 永州市逸云路1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綜合窗口1-2號
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,夏季(7月1日—9月30日):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3:30—17:30;冬季(10月1日—次年6月30日):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3:00—17:00
特別程序 該事項無需勘探、公示、論證等特別程序
咨詢電話 0746-8358007 監(jiān)督電話 0746-83683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