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項名稱 收取國內森林植物檢疫費 事項類型 行政征收
實施機關 永州市林業(yè)局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
法定時限 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10個工作日
服務對象 自然人、法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
通辦范圍 不可通辦 預約辦理 暫不支持預約辦理
網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上支付 物流快遞 暫不支持物流快遞
設定依據 《植物檢疫條例》第二十一條、《國內森林植物檢疫收費辦法》、[1992]價費字196號、湘價費[2014]21號、長價費[2014]51號
是否收費 需收費
收費標準 1、苗木調運:調運檢疫按貨值的0.8%,產地檢疫按貨值的0.4%。2、林木種子:調運檢疫按貨值的0.2%,產地檢疫按貨值的0.1%。3、木材調運:調運檢疫按貨值的0.2%。4、藥材調運:調運檢疫按貨值的0.5%,產地檢疫按貨值的0.3%。5、果品調運:調運檢疫按貨值的0.1%,產地檢疫按貨值的0.05%。6、竹類及其產品:調運檢疫按貨值的0.2%。7、盆景調運: 調運檢疫按貨值的0.1%。
收費依據 1. 《植物檢疫條例》(國務院令1992年第98號)第二十一條 植物檢疫機構執(zhí)行檢疫任務可以收取檢疫費,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(yè)主管部門、林業(yè)主管部門制定。 2.《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(林業(yè)部分)》(1994年7月26日林業(yè)部令第4號發(fā)布)第二十一條 未取得《植物檢疫證書》調運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,森檢機構應當進行補檢,在調運途中被發(fā)現的,向托運人收取補檢費;在調入地被發(fā)現的,向收貨人收取補檢費。3.《財政部國家發(fā)改委關于印發(fā)2011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部事業(yè)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》(財綜[2012]47號)附件第179項。
受理條件 未取得《植物檢疫證書》調運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,森檢機構應當進行補檢。在調運途中被發(fā)現的,向托運人收取補檢費;在調入地被發(fā)現的,向收貨人收取補檢費。
行使層級 市級 行使內容 暫無行使內容
權限劃分 林業(yè)部門 實施主體性質 受委托組織
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
運行系統(tǒng) 市級 聯辦機構 市州和縣級林業(yè)主管部門林業(yè)檢疫機構
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量限制 暫無數量限制
辦理地點 永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51-52號林業(yè)窗口(永州市冷水灘區(qū)逸云路1號)
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3:00—17:00
特別程序 該事項無需勘探、公示、論證等特別程序
咨詢電話 0746—8327911 監(jiān)督電話 0746-8353000